文学类
书名:澳门之魂 一月人气:7
作者:林广志 一周人气:2
定价:128.00 元 总数人气:5578
ISBN号:9787218107905 阅读点数:
出版日期:2017年4月  
开本:16  
页数:723  
装帧:精装  
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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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此书主要论及鸦片战争后澳门华商崛起的背景,华商崛起后对澳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度参与及其所导致的晚清澳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一批著名华商家族的不同道路,华商组织的近代化进程与华人社会...

作者简介

  林广志:历史学博士,澳门科技大学社会和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暨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澳门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从事澳门经济史、社会史及公共政策研究。出版著作《卢...

评论选读

  这部著作的出版不仅将成为21世纪澳门史研究领域中最为重要的优秀成果,书中整体化、系统化加新实证、新视角的专题研究还会给众多的澳门学研究者以启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预示着未来澳门近代历史及澳门近...

作品目录

目录: 
序一(汤开建)
序二(金国平)

绪论 晚清澳门华人的创业历程——不该忽略的历史片段
一、选题动机与研究回顾
二、关于晚清澳门华商概念的界定
三、征引史料及研究方法

第一章 鸦片战争前澳门华人的商业活动
第一节 清初以前的居澳中国商人
第二节 鸦片战争前的居澳中国商人
一、禁海时期澳门的华洋贸易
二、清政府对澳门华洋贸易的管理
三、沈天爵—— 一位澳门本土商人的成长及其启示
四、早期华商代表:买办、行商和绅商
五、三街会馆——早期华商从事的行业与华商组织的建立
第三节 十三行商人与澳门贸易
一、十三行商人与澳门葡萄牙人的关系
二、十三行商人“下澳”贸易
第四节 经济衰落与转型时期的华人商业
一、持续衰落的澳门经济
二、华商与鸦片走私贸易
三、华商与清代澳门的经济转型

第二章 鸦片战争后澳门华商崛起的背景
第一节 鸦片战争后澳门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
一、香港开埠后澳门经济的衰落
二、葡萄牙人逐渐夺取澳门的管治权
三、大批华人涌入澳门带来的商机
第二节 华商崛起的制度因素——澳葡政府对商业与市政的管理
一、商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作用
二、商业法规与章程的陆续颁布
三、市政建设与管理及其对商业发展的影响
第三节 商业垄断:专营制度的实施及其作用
一、专营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专营制度与华人商业寡头
三、对专营制度利弊的初步分析

第三章 华商的崛起:华商与澳门经济的近代化(一)
第一节 华商参与鸦片与苦力贸易
第二节 华商对赌博业的推动与控制
第三节 华商投资房地产与澳门城市的发展
第四节 华商主导的茶叶贸易及其航运业的发展

第四章 华商的崛起:华商与澳门经济的近代化(二)
第一节 华商的金融与典当业的发展
第二节 华商与澳门近代工业的兴起与发展
一、造船厂
二、爆竹厂
三、缫丝厂
四、青洲水泥厂缘起考
第三节 华商与澳门近代旅游业的发展
一、旅馆业
二、娼妓业
第四节 华商控制的澳门渔业
第五节华商与澳门军火贸易

第五章 华商的崛起:财富增长与社会参与
第一节 华人是主要纳税群体
第二节 华商:澳门最大的业主
一、华人商铺遍布澳门与离岛
二、华商拥有的土地
三、华商拥有的物业
第三节 华商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其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一、澳葡政府管治华人策略的变化
二、华商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三、乡绅“自治”:华商与澳门政治发展

第六章 华商的不同道路——华商家族研究
第一节 王禄家族
第二节 何连旺家族
第三节 卢九家族
第四节 其他著名家族
一、曹有家族
二、冯成家族
三、陈六家族
四、柯六家族
五、林莲家族
六、陈芳家族
七、萧瀛洲家族
八、李镜荃家族

第七章 华商组织与华人社会
第一节 华人社会形态的变迁
一、渔农社会向商业社会的转型
二、葡人“委任”保长——从保甲之民到城市
居民的过渡
三、华商阶层的形成及其类别
第二节 华商组织的建立、发展及其特点
一、神缘性组织
二、业缘性组织
三、慈善性组织
四、联谊性组织
五、政商性组织
第三节 华商价值观与华人社会风俗
一、以商人为主流的华人加入葡籍问题
二、华商与《澳门华人习俗之条例》
三、忠孝义善——华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坚持与传承

第八章 晚清政治漩涡中的澳门华商及其生存之道
第一节 澳门华商与清政府的关系
一、“以商制夷”事件中澳门华商与广东政府的合作
二、经元善案与澳门华商的政治倾向
三、卢九之死与广东政治形势
第二节 澳门华商与革命党和维新派的过从
一、孙中山在澳门的人脉关系及其医务活动
二、何连旺与保皇会的关系及其人品分析
第三节 双重效忠——华商的政治伦理与生存之道
一、华商对葡人治权的隐忍默认
二、“天朝赤子”的情感归依与保身祈财

附录一 民夷交易章程
附录二 集股有限公司章程
附录三 公物会颁布赌博、鸦片及贸易承充合同及罚则
附录四 澳门及所属地方各华人行铺生意公钞及点街灯公钞章程
附录五 氹仔、过路湾街坊公局章程
附录六 澳门同善堂章程
附录七 宜安公司章程
附录八 澳门华人习俗之条例
参考文献
后记
鸣谢

精彩章节

章节摘要:

    从现有档案资料来看,嘉庆以后,十三行商人与澳门的贸易关系已经非常密切:他们可以直接下澳保办额船,经理货物,报关输税,且这种做法已成为多年沿用的惯例。从某种程度上看,十三行与澳门的贸易,几与黄埔无异。
嘉庆十四年(1809)四月,广利行商人卢观恒听说两广总督百龄筹议在澳门派设专营,以控制和慑服澳葡,当即表示捐饷支持:“今情愿捐银十万两发商生息,以备每年兵食之需。” 卢观恒对澳门防务的支持,博得了嘉庆的赞赏:该商等既情殷报效,出于至诚,著加恩赏收,并准其分年完缴,留于该省发商生息,以备公用。所有该商等捐输职名,著该督等查明造册咨部,给予议叙。
卢观恒的这笔捐款历年生息,持续了三十多年,确实有益于澳门防务:“前山营有一项从洋商捐出生息,嘉庆十四年奏作添设前山兵营饷之用,按年复实支销,历三十余年。至道光十九年(1839)五月底,部存银五万三千八百两。” 
卢观恒此次捐款可谓一举多得,既确保澳葡慑服、番舶安集、商贾蒙庥,又以捐输博取职衔,还为日后染指澳门贸易埋下了伏笔。
果然,三年后,即嘉庆十七年(1812)九月,卢观恒提出保办澳葡第十号额船的所有进出口货物。为了防止澳葡及各类客商私相买卖、碍其生理,卢观恒特向粤海关监督德庆历叙粤澳货物进出口的“成规”,提出应由保商办理葡船货物的进出口事务。卢氏指出:窃查澳门各船进口货物,向系各客自行赴澳买运,在澳门口报输,给单来省。其下澳出口各货,大起者例由商等各行自报验输,请给大牌下澳;如系小贩零星,不能候给大牌者,始准随时自行报输,请给便单运往。此向来办理澳船货物之成例也。至到澳大西洋夷船,其船只较大,货多饷重,例归外洋行保办,所以重国课而专责成,历年办理在案。是大西洋船原与别项夷船不同,所有进出口货物,自应归保商办理,以昭慎重。兹商现在保办第十号大西洋夷船,所有进口货物,应照例由商行一手经理。其出口货物,亦应由商请给大牌运下,该客贩等自不得私相搀越,致紊章程。若听其照别项夷船之例,自赴澳门买运,及便单报下,不特货物零星,易启影射偷漏,有亏税饷,且亦非从前原定归行保办之本意。
从卢观恒的报告可以看到,澳门的对外贸易,尤其是澳葡额船的出口货物,按例向由广利行及其他十三行保办经理,“大起者例由商等各行自报验输,请给大牌下澳”,而且实行多年,由来已久,乃“此向来办理澳船货物之成例也”。至于葡国商船“例归外洋行保办,所以重国课而专责成,历年办理在案”。也就是说,十三行商人“下澳”贸易不但是成例,而且带有不可“私相搀越”的垄断性。这也证明,十三行洋商下澳与澳门葡商开展进出口贸易确实存在,而且相沿已久。可能是这种垄断性受到了挑战,卢观恒才如此恳切地叙述洋商保办澳葡船货的“成例”,恳请粤海关对此“成例”予以保护。对于卢观恒的禀报,德庆的回复非常明确,必须遵循旧章以保护这一贸易秩序:“查大西洋夷船进出口货物,向由保商承办,自应仍循旧章,不得稍有紊乱,致滋影射偷漏之弊。”为此,德庆还晓谕各客贩船户,强调以后澳门葡商货物一律由洋商办理:嗣后除本澳葡船只进出口货物,听众客贩等仍照旧例办理外,其大西洋夷船既往设有保商,即与黄埔夷船无异。所有一切进出口货物,自应概归保商承办,以专责成而重税课。
德庆此番遵循旧例、由洋商保办葡船货物的规定,是否有违澳门葡人只纳船钞的规定?实际上,德庆看重的是货税,而且这种货税乃出于洋商。关于清政府海关对澳门葡人额船船钞的征收,张甄陶曾有过专门的评论:凡关部之例,各番船俱由东莞虎门入口,即时赴关上税,每番舶一只,上税二三万金不等。惟澳夷之舶,则由十字门入口,收泊澳门,并不向关上税。先将货搬入澳,自行抽收,以充番官番兵俸饷,又有羡余,则解回本国。至十三行商人赴澳承买,然后赴关上税,是所科乃商人之税,与澳夷无与,又则例甚轻,每舶不过收税三四千金不等。 
如此看来,至少在嘉庆年间,作为“历年办理在案”的“成例”,“其大西洋夷船既往设有保商,即与黄埔夷船无异”,而十三行商人经常“下澳”与澳葡额船贸易,而且受到粤海关的保护。对于在澳门经营洋货的本土铺商来说,所能经营的只是一些小额货物,正是“如系小贩零星,不能候给大牌者,始准随时自行报输,请给便单运往”,以及德庆所说的“除本澳葡船只进出口货物,听众客贩等仍照旧例办理外”,其经营洋货的数量和金额,自然是比不上保办“大西洋夷船”的洋商。
    作为一项成例, 十三行洋商保办澳葡额船,还可从嘉庆年间“顶补二号额船事件”予以说明。
嘉庆十八年(1813)正月,一艘葡萄牙二枝桅小船驶抵澳门,遵照有关规定,该船拟顶补业已破败的二号额船。由于该船船身太小,只装了少许洋酒,所带银子以及置办的货物也很少,抵澳将近两个月,洋商不肯承保,而葡商又不敢“违例”找澳门本土华商置办货物,“而该船资本无多,势难守候,拟托澳客采办,又恐于例不符,事处两难,进退维谷”。为此,三月某日,澳葡理事官禀函粤海关监督,希望例外施仁,使该船“暂免保家之例,准令该船即托澳客采办些货物下澳,以便迅速扬帆归国,俾无久候亏本之虞”。 
粤海关接禀后,认为该船应继续等候洋商到澳保办,不准私自“托澳客采办”,要求“转饬夷目,传谕该船主,俟洋商到澳保办,毋得擅自扬帆,致违定例”。同时,粤海关移文澳门军民府,“一体札行夷目遵照”。四月十八日,澳门同知周祚熙告谕葡人理事官,“即便严饬该船主,务须俟省行洋商到澳保办后,方许开行,毋得故违定例,大干未便”。 
不料,周祚熙言犹未了,二号船主安东尼咕噜嗉却擅自将船驶离澳门出海。粤海关发现后,即令香山县将之扣留,“俟洋行司事到澳,将进出货物经理,报关输税,照例候给牌照,方准开行”。然而,该船在澳葡理事官的包庇下,迟迟不肯办理保商事宜,“日久未据将遵办缘由禀复”。为此,香山知县彭昭麟于五月十五日、六月十三日两次发函澳葡理事官,严厉追问该船“曾否由洋行司事到澳经理货物,报关输税,给有牌照开行?抑该船不遵扣留,擅自开往?迅速据实禀复本县,立等转报,事关奉宪严行查办之件,该夷目毋得玩视迟延,大干未便”。 
此事最后如何收场,该船最终是否由洋商验货报税,不得而知。但是,透过此次交涉,可以肯定的是,当时所有的额船货物,不管其额船是原编或是顶补,都必须按照成例,由十三行洋商保办经理。
    除了保办额船船货外,十三行洋商还自行或与某些特许商人一道,控制了澳门一些特殊货物的进出口贸易,如白铅、碱砂等。对于洋商的垄断,澳葡颇为不满,其应对之法有二:
一是肆意提升价格,阻止洋商购买,转将货物“透漏私售”。
嘉庆十三年(1808)二月初五,硝商冯卓干、吴荣山、保商李大成、曹安堂等向香山县禀称,“切商等遵于前月二十八日,随同藩宪委员神安司前往澳门议买碱砂”。 
冯卓干等人到澳门后,发现澳葡每百斤碱砂要价一十六元,“商等当还一十二元,夷人不允,议论多日无成。商等以成本不敷,但公事为重,无奈出至一十三元,仍不见允”。因价格过高,冯等人自然无法采购。为什么澳葡屯货抬价,不肯交易呢?原来,澳葡自有“透漏私售”的途径,即以走私方式将碱砂输入内地:“兹查顺德县差役李璋等于本月十六晚,在顺城北外新基河面盘获匪船一只,碱砂六包,称重二百余斤,并匪犯李惟进、李亚胜二名,禀报县审讯。有此私贩碱砂,无怪乎澳葡抬价不卖,留以济私。” 
嘉庆十七年(1812)间发生的“白铅事件”,就是澳葡“抵制”十三行控制的典型例子。
白铅是当时葡萄牙人从中国采办出口的重要物资,每年采购量超过“万万斤”,在中葡贸易中所占比重极大,而且其采购方式是“历年”由澳门行商代为办理:查历年所买货物,首重白铅,为大小西洋各埠所必需,皆由澳商代夷接办,前往佛山采买,到省报明关宪,输税给照,运回澳门,统计每年不下万万斤,历年开行报单可据,相沿无异。 
嘉庆十四年(1809),清政府控制白铅的出口额度,每年只许出口七十万斤,全部由省城洋商到佛山收购后,再分售给黄埔、澳门的外商。由于行商“辖掣偏抑”,每年白铅全部售给黄埔的洋船,澳门葡人历年享有的优惠政策至此完全失效,“欲买一斤而弗得”。嘉庆十五年(1810)七月,澳葡乃向香山县禀称,认为新的白铅贸易制度有失公平,请求“将每年额定白铅七十万斤拨三十万斤采买,澳商承接往佛山置办到省,报明关宪,输税给照下澳。其四十万斤留为洋商代为黄埔各国洋船采买,以昭平允”。 
显然,澳葡打算像往年一样,摆脱省城行商的控制,直接由官府分配白铅额度,由澳商承办。抱定这样的意图,澳葡对此喋喋不休,坚持不懈,广东官员不胜其烦:
嘉庆十五年(1810)十月初四日,香山县知县彭昭麟谕令澳葡,不同意澳葡所请,“谕令该夷需买白铅,照依外洋买铅之列,自投洋商报明收买,总在七十万斤之内,不必酌拨分给定数,致有透漏”。  
    十六年(1811)二月十九日,心有不甘的澳葡越级向广东布政使司曾燠禀请。四月,澳葡理事官呖再次向香山知县禀请。
十七年(1812),经过澳葡的“哓哓具禀”,广东布政使曾燠终于同意在七十万斤中拨出十四万斤的额度由澳葡承买,但仍由洋商代其办理:“其澳葡所称免报洋商,自赴收买,恐滋弊端,应请照粤海关来咨,饬令洋商每年扣出十四万斤,以备澳葡承买。令澳葡自投洋商买运,该洋商即将每次拨给铅斤数目、运下日期,随时禀报,并知会澳门同知及香山县,一体稽查。” 
在七十万斤中拨出十四万斤专供澳葡承买,虽然未达理想,但毕竟有了一定的保障,但对曾燠所定仍由洋商买运的做法,澳葡仍不称心,遂继续具禀争取。
十九年(1814)二月,澳葡理事官向香山知县禀报,继续坚持由澳商经理额铅十四万斤:“今请将所拨定额数,准于澳船需买时,由具报澳防分府衙门,给领执照,选择铺商代为经理,则所买之数不能浮冒矣。” 
三月二十九日,澳门同知官德建议,可以考虑批准澳葡自行选择澳商经理白铅贸易。
二十年(1815)三月,两广总督终于批准澳葡“每年将扣□(除)之铅十四万斤,请自择澳商,领照代□(为)采买,俾免洋商辖掣偏抑”。 
    可见,为了摆脱洋商对白铅贸易的控制,澳葡从嘉庆十五年至二十年,足足用了五年时间,不断在数额、承办商、买运方式上提出要求,最终达成部分目的。澳葡所坚持的“选择铺商代为经理”,致使白铅采买,无论其数量、成色、价格、时间等都不受洋商控制,这对澳葡颇为有利,而“自择澳商”一项,对“澳商”即华人铺商也是有利的,虽然数量不如往昔,但仍可从中获益。
当一个城市的财政收入不足于支付其公共行政开支的时候,要么减少公共投入、裁减市政管理人员,要么寻找新的财源、增加财政收入,所有城市的发展概莫如此,特别是当长期依赖的传统经济模式遭到破坏时,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乃其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19世纪下半叶的澳门,其情形就是如此,特别是鸦片战争后,香港开埠,澳门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就在这样的困境中,一些新兴产业基本成型,新的经济模式初展希望。这一经济转型的原因、过程及其效应,清人金武祥已有论及:迨英夷得地香港,以澳门海有横沙,巨舶往来,非潮不便,凡外夷通商之船,遂弃澳门,聚香港,澳门因而廛市萧条。其土著由明至今,历四百年,已与华人无异,特其衣冠未改耳。于其国,无田园室家之恋,欲归不能;于澳无农工商贾之业,其贫殊甚。即其国遣官至此,无利可图,亦欲弃澳归去。林文忠公督粤,曾请以高廉道驻澳门。果如其请,直可以改土归流治之。后闱姓内禁,而闱姓遂移于澳门,澳夷岁纳其规数十万。……举凡奸淫邪盗之事,悉萃于澳,澳夷悉倚以为利,岁收摊规、白鸽票规又十数万,其他贩私土、私盐、私硝、私矿、火药洋枪者,各纳其规,合之又三数十万。澳门纵横不及二十里,致澳夷岁取百万之利,积年计之,其蠹我粤省民财非少矣。
显然,由于香港开埠,外国商船转道香港,澳门长期依赖的对外贸易已经式微,“其贫殊甚”,连葡国委任的官员“亦欲弃澳归去”。不过,随着广东禁止闱姓、白鸽票,以及内地禁止的“奸淫邪盗之事,悉萃于澳”,澳葡乃“岁取百万之利”,澳葡终于“找到”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这不是过去赖以繁荣和生存的以贸易中转为特点的“澳门经济”了,一种“岁取百万”的以赌博规银、走私贸易为主干的、以“蠹我粤省民财”为特征的非传统的经济模式历史性地诞生了。换言之,澳门经济在18、19世纪交替之际出现了一次转型。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澳门此次经济转型?澳门华商与此次经济转型有何关系?此次经济转型有何特征及其对今后华人华商的发展又有何影响?
    众所周知,自明末清初开始,澳门经济持续走下坡路,有时甚至到了非常困顿的地步。至鸦片战争前后,澳门对外贸易彻底衰落了。澳门经济持续衰落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欧洲海上力量的消长,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导致澳门早期国际贸易航线陆续中断。葡萄牙人赁居澳门后,经营澳门—长崎、澳门—果阿—里斯本、澳门—马尼拉—墨西哥三条国际商贸航线,攫取了巨大的财富,澳门也因此经历了长时间的兴盛和繁荣。明末清初,这三条航线陆续中断,澳门作为葡萄牙人的东方转口贸易基地已呈江河日下之势。至1785年,“由于第一个帝力海关规章的颁布,澳门持续了一百多年的对帝汶檀香木贸易的垄断被打破”, 澳葡的国际贸易再次遭到沉重打击。
    同时,清政府对外贸易政策的摇摆不定,以及被迫开放多个沿海口岸,彻底褫夺澳门葡人长期享有的独口贸易优势,即使清政府不时给予澳葡一些“怜恤”,也不能从根本上挽救澳门经济的颓势。由于澳葡长期形成的对清政府的贸易“依赖”,以致清政府任何政策上的变化,都可能成为澳葡经济的晴雨表,左右澳门经济的发展态势。
康熙初年,实行禁海政策,断绝海上贸易,澳葡经济立即受到严重打击,即使清政府施以恩惠,居澳葡人得以免迁,且准其与内地商人进行旱路贸易,也仅能使其维持生计,但仍有民不聊生之感,清政府为此再予“照顾”,不再要求澳葡交纳钱粮租银:“……后经禁海,该澳因在界外,加之禁通海船,故而不再交纳钱粮租银,已由前督题报在案。” 
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澳葡从贫困、忧虑之中变得“欢欣无尽”。但是,令澳葡意想不到的是,开放海禁时,清政府又同时开放了江、浙、闽、粤等多个对外贸易口岸,澳门作为唯一的对外贸易口岸的优越性随之消失,“康熙皇帝开放广州和其他港口为对外贸易口岸,从而动摇了葡萄牙人的专有权”。 
康熙五十六年(1717),禁止中国商人赴南洋贸易,澳葡因不在禁内,终于有了片刻的喘息之机,遂以额船之便,再次垄断海上贸易:“中国给予澳门对外贸易的垄断权使该城市迅速繁荣,拥有二十五艘船只,每年收入达七万到八万克鲁札多”。 
1718年12月,澳葡议事会所作的年度结算显示,其财务状况令人欣喜:本市以其收入偿还了几项较大的债务,如仁慈堂的大部分债款一万两,暹罗国王三千两,以及欠司铎团、一位叫阿尔梅尼奥(Arménio)的人和几个市民的债务。 
但是,这种繁荣景象只维持了短暂的时间,随着雍正取消南洋之禁,开放黄埔港,中国商船可在南洋航运,澳葡经济又陷入困苦之中:1733年底,议事会已无钱支付澳门主教唐·若奥·多·卡萨尔已经十三年没有收到的俸禄,因为议事会全年收入不超过七千克鲁札多,不足以支付其四分之一的开支。
 1753年,鉴于财务紧蹙,议事会停发了议员、圣·老楞左堡及其士兵以及市外科医生的薪酬,以致澳门持续十年没有医生。 
至19世纪初叶,虽然澳门作为当时中国唯一对外开放的广州港之中转站,仍可维持基本的生计,但其财务状况已非常糟糕:1826年,本城负债超过了122000两。1830年,收到的关税为69183两,但开支却为109451两。1832年,国王金库,或者说这座城市,需支付的开支不少于150000两。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开放多个口岸,特别是香港的开埠,澳门港一片萧条,其外贸型经济彻底衰落了。
从澳葡本身情况来看,由于贸易的衰竭,其赖以谋利的贸易工具和手段也遭到严重的破坏。二十五艘额船已破败不堪,且无力维修,无法出海营运,“始经题定澳限额二十五艘,后有覆于水者,有利不能营运者,有坏不修者,年不过十艘”。 
 由于坏船太多,至道光二十三年(1843),清政府准许澳葡赴五口通商贸易,澳葡竟然“实在无力前往”。房租是澳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乾隆以后,所有到广州贸易的外国商人及其眷属都必须在澳门居住,不得在广州滞留。因此,澳门的房屋租赁业一度非常兴旺,房租成为议事会以及葡人市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澳葡议事会曾多次考虑要把在澳门居住的外国人驱逐出去,但终因舍不得外国人所支付的巨额租金而作罢。但鸦片战争后,大批商人离开澳门,满街都是人去楼空的景象,房屋租赁业一蹶不振,澳门葡人失去了最后的谋利途径。
    综上所述,清中叶以后,澳门经济持续衰落,到鸦片战争前后已到了崩溃的边缘。澳门经济的衰落是由其经济特性决定的,这就是过分依赖国际贸易及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基础和产业体系,当国际贸易和清政府的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时,其经济状况就会一落千丈。
据光绪《广州府志》记载,康熙初年,鸦片进入中国,以洋药纳税。乾隆三十年(1765)以前,每年进口鸦片一百箱左右。嘉庆元年(1796)禁止鸦片进口,但至嘉庆末年,每年走私鸦片已达三四千箱,澳门已成为鸦片囤积、走私的主要基地。道光年间严禁鸦片,鸦片商则在伶仃洋一带设立趸船,囤积鸦片,伺机走私入关。道光六年(1826)后,趸船增至二十五艘,囤烟二万余箱。烟贩交易,最初以货易货,纹银不准出口,每年英国鸦片商补充内地货银四五万元,随后英商要求以银元交易,致使大量银元外流。道光十七年(1837),可统计的鸦片进口已达四五万箱,鸦片走私已成燎原之势。 
数量庞大的鸦片是如何经澳门进入内地的?事实上,大批内地与澳门华人华商参与了鸦片走私贸易,其情形诚如道光十四年(1834)两广总督卢坤所说:“第鸦片虽系夷船载来,若无内地匪徒勾串贩运,该夷人即有私货,亦从何行销?近年历次严拿快艇,该夷船即不能获利,更可见夷人全借土贩,表里为奸,则严拿走私尤为扼要。”
 据文献记载,自嘉庆十九年(1814)起,官府就发现或缉获多起澳门华商参与的重大鸦片走私案件。
嘉庆十九年(1814)十一月,查获澳门华人绅商纪申官、王仑官、朱梅官、蔡保官、纪开凤、王□官、王蓄官、吴党官、郑祥官、朱明官、陈二舍、陈子毛、陈焕官、陈钦官、王玷官、许宁官、卢裕官、许霞运、卓开官、徐秀官等二十人重大鸦片走私案。 
嘉庆二十二年(1817)二月,绅士赵允菁举报本地绅商蔡保租赁洋楼开设鸦片行,每年获取巨额利润:在澳地内三角亭租赁鬼子味楼下,复大开鸦片公司行。确查其鸦片每年由澳出口,约有三千余箱,每箱抽银四十大员。包漳州客货,每箱加抽一十五大员。又鸦片红坭每担抽银三十大员,统计每年寔得银一十七万有奇。 
    道光二年(1822)三月,查获绅商叶恒澍、史惠元、陈汉、林居山、区照、郭声扬、曾茂亚、李亚祥等人贩卖鸦片烟坭案。 
道光十四年(1834)二月,拿获“在广东澳门生理”的王略及其同伙,“常与夷人交易,能通夷语……凡夷船之带有鸦片烟土者,必先寄泊广东外洋,勾结私船发卖尽净,再收内洋报税开舱。后因搜查严紧,私船不能偷越,伊等能解夷语之人,即勾引夷船向该国大班言明,悬挂往北木牌,驶往所熟洋面,乘间发卖,借图渔利”。 
以上仅为澳门华商参与鸦片走私的较为典型的案例。事实上,究竟有多少澳门华商参与了鸦片走私贸易,积累了多少财富?囿于材料,实难考究。但可以肯定的是,澳门华人(包括许多绅商)大规模地参与了鸦片走私贸易活动。通常而言,华人参与鸦片走私的方式有勾接趸船、乘间发卖、开设铺户、混名窑口、私混过关、设公司行、抽收烟规等,至于以小舢板夹带私贩的,更是不计其数。其中,嘉庆年间的绅士朱作宁(梅官)、叶恒澍为澳门华人参与鸦片走私的代表性人物。
朱作宁,字雪溪,籍隶顺德。大约在乾隆年间到澳门开店贸易,经商致富后,由监生捐纳州同职衔,时人称朱梅官, 为当时澳门著名华商之一。 按:关于朱梅官商行的经营活动,据华工亚腾等人致澳门铺户南兄,叙述在巴西王家花园种茶情形并托带茶种及制茶工具书信(嘉庆十七年)称:“嘱托信到澳门店中,望兄转朱梅官宝行讨取红纸单银,同宗亚喜货单红纸,共银二十九大员。向朱梅官讨回,二份均分,寄回家中救济之贫,千祈至嘱。”
在巨额利润驱使下,朱梅官暗中从事鸦片走私活动,成为嘉庆年间颇具实力的华人鸦片商。值得注意的是, 朱梅官与澳葡理事官呖关系匪浅,在他获罪充军后,曾致函氏借钱,“照例赎罪”。按:朱梅官在新疆充军戍地为借银捐赠赎罪,致判事官呖函称:“兹者,荷蒙天恩册诏,准在铁厂当苦差。遣犯无过者,准其照例赎罪。郑祥官已先照例捐赚。然而费用甚奢。梅思曩者遇事之时,资财已耗去八九,所存无几, 今□(谪)居异域,何能办数千之金?奈有老亲在堂,风烛之年,举目无亲,雁行失序,倚靠谁人?万一差驰,□(岂)不抱恨终天乎?遂至百计图维,得蒙郑祥官相借银壹千四百两,凑成其数,禀恳迪化道,转祥官都统大人,业经于三月初十日上奏,皆照郑祥官事例。计往返四十余日,定接纶音,约六月初间即便东旋,相会有期。……伏思阁下仗义疏财,扶危救困,人皆其仰。忖思救梅之困者,惟望阁下一人而已矣。恳祈暂借银壹千四百两,交与舍伴受收,转还郑祥官之项,勿使失约,不胜幸幸。”
   朱梅官之被捕,与被清政府招安并授予福建水师副将职衔的著名海盗张保仔有关。张氏深悉鸦片贸易实情,曾缉获若干鸦片走私船,通过审讯,判明在澳门存有一个鸦片窝子,遂把情报移送广东当局。
两广总督据此查拿涉案的澳门华人纪申官、王仑官、朱梅官、蔡保官、纪开凤等二十余人。朱梅官被捕后,香山县官员曾向其索贿八万元,未成,乃施用严刑,兴发事端。  
最后,朱作宁等人被革去职衔,于犯事地方各枷号一个月后,发往新疆充当苦差,各犯所卖鸦片银两照追充公。透过朱作宁一案,清政府官员发现,澳门华商走私鸦片,无不与澳葡有关。为防止澳葡货船挟带鸦片,清政府乃对澳葡货船采取严厉的管制措施,“嗣后尔等货船到澳,均须逐船查□(验),如一船带有鸦片,即将此一船货物全行驳回,不准贸易。若多船皆带有鸦片,亦必将各船货物全行驳回,俱不准贸易,即逐回本国”。 
叶恒澍,葡人称之为“阿西”(Asee),香山人,捐纳州同职衔,为当时澳门华人社会领袖之一,嘉庆二十二年(1817)任新庙(莲峰庙)首事。叶氏与官府过从甚密,曾任香山县练总一职,先后协助地方官办理过一些对外事务及参与缉拿“洋匪”,并获官府嘉奖,“素奉官派,出洋缉捕,得有官赐匾额”:嘉庆十三年,有英吉利国夷匪,欲行滋扰。叶恒澍奉官带领义民,申明官谕,该夷人畏威怀德,即行回国。叶氏因此获各官赏赠,并授予匾额,仍令缉捕洋匪。 
叶恒澍谕退英夷一事,时任香山知县彭昭麟所著《岭南草》亦有记载:十三年八月初五日,英吉利人入澳门,欲据之,澳葡弱不能拒,总督吴熊光奏奉谕旨用兵驱逐,昭麟益厉澳禁,严巡缉。二班叭喱等乃求西洋国使呖转乞昭麟,昭麟限以七日回国,并令呖与练总叶恒澍晓度路唎以利害,乃俯首服罪,随回澳门归国。
透过上述史实,可见叶恒澍在香山县及澳门地方有较高的地位及影响,是香山县衙颇为倚重的澳门地方绅商,而他后来涉足鸦片走私,成为著名鸦片商,其缘由也与香山县衙有关。据叶氏称,他经营鸦片的时间始于嘉庆二十年(1815)四月,其原因是官府缉匪经费不足,不得已向鸦片商摊派:“有香山协兵丁罗姓逃洋为匪,总督派令县丞带伊(指叶恒澍)出洋缉捕。因费无所出,随立公司名目,向贩卖鸦片之人抽银供给,事竣随将抽费作为官规,历派大小衙内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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